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扫一扫关注上海嘉宇劳务公司微信公众号
手机:13816921318
崧泽村门店:崧春路158号 联系电话:5975 8398
宝龙广场店:崧泉路796号 联系电话:3988 8028
重固店:重固大街358号 联系电话:18019216686
香花桥店:香花中路56号 联系电话:1821728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