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什么情况下可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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