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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民事合同的特征,其签订生效后,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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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被撤回,按照《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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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况:《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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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无论这个时候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也不管劳动合同的书面纸质文件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实际已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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