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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可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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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结果,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给出综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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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结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给出,同时给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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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如试用期考核结果为“通过试用期”,应在试用期结束当天,给出“转正通知书”,并让该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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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3天,试用期考核结果为“未通过试用期”,应在该员工试用期结束前3天,给出是否延长试用期的决定,给出“试用期延长通知书”或给出“离职通知书”,并让该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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